“陈某,我们是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就你涉嫌诈骗罪一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将同步录音录像。” 与以往认罪认罚的方式不同,2月28日下午,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在娄底市看守所首次通过移动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对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展认罪认罚工作。这是该院首次对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实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承办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原则统一保存,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开展学习,积极探索试行,结合实际制定了该院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方案。该案是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上述规定的首次尝试,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经验。